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数据传送有关做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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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数据传送有关做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数据传送有关做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数据应当由各外汇指定银行负责录入,并与其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一并传送到当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各外汇局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中采集核销单数据,供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使用。但目前仍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没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和传送核销单数据,致使外汇局采集到的核销单数据与外汇指定银行实际发生的进口付汇业务量有很大差距,严重影响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为提高对核销单数据的录入、传送、采集和汇总等各环节的效率,完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制度,现将核销单数据传送中的有关做法规定如下:
一、各外汇指定银行必须严格按照(98)汇国函字第193号文《关于启用贸易进口付汇监管软件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98)汇国函字45号文《关于进行国家收支统计监测计算机系统升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和(98)汇国函字188号文《关于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的通知》的规定,在对外付汇的当日将核销单数据录入计算机,最迟于第二个工作日前与其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一并向外汇局传送,不得积压数据集中录入、传送。纸质核销单仍按原规定报送。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录入核销单数据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完整、准确地录入。核销单上的“所在地外汇局名称”系指进口单位的所在地外汇局名称。在各省会城市原省外汇局与市外汇局计算机数据合并之前,“所在地外汇局名称”仍按进口单位原来的归属填写、录入;外汇指定银行仍按原定的传送渠道传送数据。
三、各外汇局必须逐日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中采集核销单数据,并用外汇指定银行报送的纸质核销单对电子核销单数据进行逐笔审核,对错误数据或漏报数据应责令该外汇指定银行重新录入和传送,或者由外汇局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录,但必须将错、漏情况
通知该外汇指定银行。
四、对于多次不能准确、及时、完整地录入和传送核销单数据,甚至有意虚报、瞒报核销单数据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五、保税区外的进口单位向保税区内的企业付进口货款时,银行须按规定审核、分拣并单独装订成册反馈到外汇局,但不进行数据录入,由外汇局自行录入。
六、《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统计》核销单数据分离模块有升级版本,保存在ftp://100.1.1.2Bop20目录下的mkcheck.DLL(forwin95)和mkcheck.Pbd(forwin31),各分局必须立即从网络下载上述软件,将原软件更新,并同时解决所辖分支局的软件更新问题。请各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按以上要求认真做好数据录入、传送、采集和汇总工作,遇有技术或业务上的问题请直拨电话:(010)68402028、68402029(技术);68402171(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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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2-01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 8 6 号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巴布亚新几内亚RD Tuna Canners有限公司等51家公司的62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注册或重新注册,并发给《进口登记许可证》(品种见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2-01)。目录中所列产品的监督检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我部发布的质量标准执行。

二〇〇二年一月二十四 日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2-01



商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生产厂家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金枪鱼鱼粉

Tuna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巴布亚新几内亚RD Tuna Canners 有限公司

RD Tuna Canners Ltd. Paqua New Guinea
(2002)外饲准字001号
2002.01-

2007.01

乌鱼肝末粉

Squid powder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日本八户水产饲料株式会社

Hachinohe Chemical Feed Co., Ltd. Japan
(2002)外饲准字002号
2002.01-

2007.01

卤虫卵

Artemia cysts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美国英伟水产集团

INVE Aquaculture Inc. USA
(2002)外饲准字003号
2002.01-

2007.01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新西兰Amaltal Fishing 有限公司

Amaltal Fishing Co., Ltd. New Zealand
(2002)外饲准字004号
2002.01-

2007.01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智利Sco. Pesquera Landes 公司

Sco. Pesquera Landes S. A. Chile
(2002)外饲准字005号
2002.01-

2007.01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印度尼西亚PT Fishindo Kusuma Sejahtera

PT Fishindo Kusuma Sejahtera, Indonesia
(2002)外饲准字006号
2002.01-

2007.01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智利Foodcorp公司

Foodcorp Chile S.A
(2002)外饲准字007号
2002.01-

2007.01

饲料级鱼油

Feed grade

Fish oil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新西兰Sealord集团有限公司

Sealord Group Ltd. New Zealand
(2002)外饲准字008号
2002.01-

2007.01

乳能佳

MMK++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马来西亚奥格营养有限公司

Omega Nutrition Pte Ltd., Malaysia
(2002)外饲准字009号
2002.01-

2007.01

微量维他

Premix layer 0.25%
预混合饲料

Feed Premix
德国汉堡Schlubach & Co. Handels- und Bochalo股份有限公司

Schlubach & Co. Handels- und Bochalo GmbH Germany
(2002)外饲准字010号
2002.01-

2007.01

营养香

Flav-R
饲料香味剂

Feed Flavor
加拿大纽茨比奥公司

NutriBios Corp. Canada
(2002)外饲准字011号
2002.01-

2007.01

盛肥速得

Confeed
微生物添加剂

Microbial biotic additive
韩国英波奈特株式会社

InBioNET Corporation, Korea
(2002)外饲准字012号
2002.01-

2007.01

卡普乐P

Calpronal P/PA
饲料酸化剂

Feed acidifier
荷兰维大特公司

Verdugt B.V. The Netherlands
(2002)外饲准字013号
2002.01-

2007.01

丝兰宝

Biopowder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墨西哥农工公司

Agroindustrias EI Alamo S.A. de C.V. Mexico
(2002)外饲准字014号
2002.01-

2007.01

源康宝

Globigen 66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日本源公司

Ghen Corporation, Japan
(2002)外饲准字015号
2002.01-

2007.01






商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生产厂家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厄瓜多尔

中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代理
(2002)外饲准字016号
2002.01-

2007.01

麦可维TM A超能型1000

MicrovitTM A supra 1000
饲料级维生素

Vitamin

feed grade
法国安万特动物营养

Aventis Animal Nutrition, France
(2002)外饲准字017号
2002.01-

2007.01

右旋泛酸钙

D-Calcium Pantothemate
饲料级维生素

Vitamin

feed grade
日本第一精密化学株式会社本社工厂

Daiichi Fine Chemical Co., Ltd. Japan
(2002)外饲准字018号
2002.01-

2007.01

维生素B6

Vitamin B6
饲料级维生素

Vitamin

feed grade
日本第一精密化学株式会社本社工厂

Daiichi Fine Chemical Co., Ltd. Japan
(2002)外饲准字019号
2002.01-

2007.01

净霉灵

Klinofeed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瑞士Unipoint有限公司

Unipoint Ltd. Switzerland
(2002)外饲准字020号
2002.01-

2007.01

烟酸

Niacin
饲料级维生素

Vitamin

feed grade
长春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外饲准字021号
2002.01-

2007.01

露保美NC

Lupro mix NC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韩国巴斯夫有限公司

BASF Company Ltd. Korea
(2002)外饲准字022号
2002.01-

2007.01

世元液体

L-赖氨酸

Sewon-Lysine®

Liquid 50%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韩国巴斯夫有限公司

BASF Company Ltd. Korea
(2002)外饲准字023号
2002.01-

2007.01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Pesquera Hayduk 公司

Pesquera Hayduk S. A. Chile
(2002)外饲准字024号
2002.01-

2007.01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Pesquera Hayduk 公司

Pesquera Hayduk S. A. Chile
(2002)外饲准字025号
2002.01-

2007.01

观赏鱼饲料

Aquarium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美国海星国际有限公司

Ocean Star International Inc. USA
(2002)外饲准字026号
2002.01-

2007.01

虾苗饲料—罐装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美国海星国际有限公司

Ocean Star International Inc. USA
(2002)外饲准字027号
2002.01-

2007.01

虾苗饲料—袋装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美国海星国际有限公司

Ocean Star International Inc. USA
(2002)外饲准字028号
2002.01-

2007.01

保富—旦精粉

Profound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脱水食品有限公司

American Dehydrated Foods, Inc.
(2002)外饲准字029号
2002.01-

2007.01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

香港港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
(2002)外饲准字030号
2002.01-

2007.01






商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生产厂家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智利富德科普有限公司

Foodcorp Chile S.A.
(2002)外饲准字031号
2002.01-

2007.01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Procesadora DE Productos Marinos 公司

Procesadora DE Productos Marinos S.A. Peru
(2002)外饲准字032号
2002.01-

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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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海关总署等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印发《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信部联电[2005]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局、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工商局、质检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从2005年11月中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1月10日


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近年来,我国移动电话机产业快速增长,极大地促进了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走私、冒牌移动电话机等不法行为呈上升趋势,已经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损害了正当制造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整顿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移动电话机产业健康发展,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从2005年11月中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使走私移动电话机的违法活动,非法生产、经营冒牌、拼装和翻新等移动电话机产品的行为得到遏制;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移动电话机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本次专项整治涉及的移动电话机是基于GSM、CDMA移动通信标准制式的移动电话终端。工作重点是:
(一)坚决查处非法冒牌、拼装、翻新移动电话机的地下工厂,打击伪造、冒用证书和标志的违法行为。
(二)清理取缔无照经营,依法整治移动电话机交易及二手移动电话机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重点市场是:北京木樨园、公主坟通讯市场,广州文园通信市场,深圳华强北远望通信市场,成都太升南路通讯街,石家庄太和电子城等市场及周边的非法交易场所。
(三)严厉打击走私移动电话机和销售走私移动电话机产品的行为。
(四)加强对移动电话机的税收征管。
(五)加强对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和移动电话机“三包”责任的落实。
二、 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规范生产源头,铲除非法生产移动电话机的地下工厂(窝点)。
质检部门要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线索,对用废旧拆解零部件拼装、翻新移动电话机的企业和地下工厂予以深挖和严查,坚决捣毁其生产窝点。对违法生产、无证书、标志或假证、假标志的要严厉查处,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通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协助做好进网许可甄别、移动电话机生产项目核准确认等工作。对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市场检查,清理各类非法冒牌、拼装和翻新、走私的移动电话机产品。
各地通信管理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从事移动电话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市场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经销非法冒牌、拼装和翻新、走私、没有或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产品,对违规违法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通信管理部门要对移动电话机进网许可证、许可标志真伪进行检查和鉴定,并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已获进网许可证的移动电话机产品信息已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予以公布,网址:www.tenaa.com.cn)。对重点市场、重点案件,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整治力度。
(三)加强行业管理,强化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管。
通信管理部门要严把移动电话机进网关,要严格执行移动电话机进网检测和审核制度。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工商、质检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测,对制售质量不合格移动电话机的依法处罚,严格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不履行质量责任和“三包”责任的生产、经销商予以严肃查处。
通信管理部门要强化政府监管手段,研究建立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投诉预警和警示制度。对产品质量下降、售后服务不到位、消费者投诉率高的生产企业发布警示,要求其限期整改。
(四)追根溯源,狠抓大要案件查处。
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对于市场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各级海关要严厉打击走私移动电话机的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移动电话机的税收征管,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查处涉税案件,惩治违法犯罪人员。
三、工作要求和步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把专项整治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通信产业的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移动电话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通信管理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通信管理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专项督查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信息共享。在整治中,要突出重点,除本方案涉及的重点市场外,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各类非法生产、拼装和翻新的窝点、移动电话市场及专卖店、专营店等开展调查摸底,针对问题突出的市场制定专门的工作措施,予以重点整治。
发展改革、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通信管理和电子信息产业主管等部门要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实现市场监管信息共享。
(四)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重点省(区、市)通信管理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深入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督促检查,把专项整治抓实抓好。
(五)认真组织,分步实施。11月中旬,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分别对专项整治进行安排和部署;从11月下旬开始,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2006年3月底,各相关部门对各地方专项整治情况和成效进行汇总,做出工作总结,向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