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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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8〕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内江市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国际互联网访问地址为http://www.njjz.gov.cn/)已于2007年底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为充分发挥该减灾网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决策参谋作用,有效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内江市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内江市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市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的作用,有效整合全市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增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科学决策、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江市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是我市非经营性的政府公益性网站,其网站建设及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网站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情况;
(二)及时发布各有关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防灾能力;
(三)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第三条 市政府救灾办是市政府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部门,是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建设与管理的牵头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灾减灾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网站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第四条 内江市气象局是防灾减灾信息网建设的承办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站的建设规划、运行指导和安全管理;
(二)负责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用户管理、系统的整体操作管理、信息组织管理;
(三)负责统筹制定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的信息安全策略,采取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确保网站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负责指导本网站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内容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组织信息网站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五条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农机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防汛抗旱办、市地震办、内江水文局是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的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信息工作人员负责本网站的信息管理,确保有一台相对固定并能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其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本部门防灾减灾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和报送工作。各单位信息员要按照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的设置要求,将本部门审核后的有关防灾减灾信息及时发布到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上进行共享。各单位分管领导务必严把信息审核关,确保所发布和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录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防灾、减灾、救灾动态;
2.灾害预警信息;
3.灾情信息;
4.决策信息;
5.历史资料、预案;
6.面向公众提供的政策、防灾减灾科普知识以及服务信息;
7.其他相关信息。
(二)各成员单位信息员确保每天上午和下午各登录一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网,及时更新内容,查看并下载信息;做好对发布信息的跟踪监测,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做好计算机的正确使用和维护,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同时,每半年要对信息发布情况、登录情况、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
(三)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气象局的指导下做好防灾减灾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四)各成员单位一律不得利用本网站从事经营活动;非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开展新闻登载、电子出版、电子公告和广告发布等信息服务。
(五)各成员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减灾信息网上散布、传播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种违法信息,不得进行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六)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站信息员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第六条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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