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1:55:28   浏览:92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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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财政部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财教[2011]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口计生委:

  为支持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完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强化政策导向作用,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两项制度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两项制度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重要意义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实施两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两项制度从试点到全面实施,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有效缓解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困难的现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了传统生育观念的转变,切实稳定了低生育水平。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惠民政策不断出台,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两项制度出现了奖励和扶助标准偏低、奖励扶助金的实际购买力下降、政策效果弱化等问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两项制度长期稳定运行,有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动态调整机制的主要内容

  按照科学性、适应性、均衡性、导向性原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依据。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幅度作为调整依据(该指标为年度指标,由国家统计局在次年公布)。

  (二)调整条件。当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累计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30%时启动调整机制,首次调整自2008年算起。为做好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有效衔接,调整后标准顺延至国家公布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后的次年开始执行。

  (三)调整幅度。以两个调整周期之间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累计增长幅度作为计算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奖励扶助标准=现标准×(1+累计增长幅度)

  调整后的特别扶助标准=现标准×(1+累计增长幅度)

  (四)经费来源。所需经费按照两项制度现行规定,由中央、地方财政分别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落实。

  三、动态调整机制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协调配合做好动态调整机制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人口计生委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数据,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调整方案、共同组织实施。

  (三)确保资金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坚持“四权分离”的制度运行机制,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将适时对专项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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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部关于对《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函

地矿部


地质矿产部关于对《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函
1993年6月10日,地矿部

河南省地质矿产厅:
豫地字〔1993〕第162号《关于对〈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解释的请示》一文收悉。为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深入开展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三项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经研究,现对《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条、第二十三条两个条款作如下解释,供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提及的设计要求,是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一定报批程序确认对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进行考核的标准。此“三率”指标先由矿山企业根据生产设计要求经论证提出方案,经矿山企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三率”指标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作为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按矿山企业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考核与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年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负责进行“年检”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
凡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经考核未达设计要求的,第一年由负责考核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向矿山企业及其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知检查考核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第二年矿山企业应通过整改,使“三率”指标有明显改善;第三年矿山企业“三率”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应视为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按《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贸公司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1997]257号)收悉。关于你局反映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如果因遗失而不能提供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则须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征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征税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和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经审核无误后可以办理退税。



199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