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旅游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旅游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旅办发〔201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2013年旅游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国家旅游局领导批准,现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2013年旅游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旅游监管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颁布实施《旅游法》为契机,继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强化旅游监督管理,加强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手段,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工作成果,努力推进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
一、综合性工作(7项)
1.组织召开2013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1月)
2.按照统一部署宣传贯彻《旅游法》,依据《旅游法》和旅游立法工作计划,着手修订有关旅行社、导游、出境游等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3.组织宣传贯彻《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 -2020年)》。
4.深入推进“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开展电子行程单研发和应用试点工作,着手整合旅游监管信息资源和工作平台。
5.持续推进“游客满意度调查”,推动旅游质量绩效考核,进一步将调查结果转化为旅游监管工作手段。
6.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有关旅行社和星级饭店扶持政策以及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星级饭店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7.继续推进旅游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10项)
8.深入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宣传工作。
9.建立旅游经营服务者失信信息发布制度,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上半年)
10.发布并试行《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认定与测评标准》,引导企业提升出境旅游服务质量。(上半年)
11.继续严格执行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检查督办制度。
12.继续在旅游行业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和“质量月”活动。(9月)
13.继续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两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4月下旬和9月下旬)
14.宣传推广旅行社、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研究制定星级饭店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15.研究制定在线旅游经营规范和监管办法,促进在线旅游规范健康发展。(9月底前)
16.加强《中国旅游诚信网》的推广应用、信息发布和资源整合。
17.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旅游行政管理与行政监察协调配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
三、旅游质监工作(5项)
18. 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引导各级旅游部门建立健全投诉台账制度,完善旅游投诉系统,形成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倒逼机制。
19.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质监执法机构事业单位改革和建设、发展。
20.制定实施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考核评价办法。(上半年)
21.发布“中国旅游质监执法标志”,实行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统一编码管理。
22.继续发挥省市级旅游质监执法协作机制作用,及时认真做好旅游投诉和质监执法工作。
四、旅游标准化工作(4项)
23.召开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继续推进旅游标准化引领战略。(上半年)
24.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评估验收,确定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下半年)
25.组织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宣传交流活动。
26.加强旅游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执行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旅游标准体系、运行体系和工作体系。
五、旅行社管理工作(7项)
27.召开全国旅行社产业发展大会,宣传贯彻《旅游法》。(旅游法颁布之后)
28.完成《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研制和发布。
29.完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试行注册评估并提出新的工作意见。(上半年)
30.继续推进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游业务工作。
31.完成《旅行社通用产品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发布工作。(上半年)
32.按规定完成旅行社季度、年度、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做好排优排强和相关宣传引导工作。(8月底前)
33.加强赴台游、港澳游、出国游、边境游规范管理,加大对违规组团社和领队查处工作力度,探索建立违规记录档案。
六、饭店管理工作(8项)
34.举办全国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
35.加大星级饭店评定、复核监督督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以巡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强化星级饭店退出机制,推动星级饭店提高服务质量。
36.健全完善饭店星评员、星评监督员选聘、管理考核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全国饭店星评、复核、暗访和星评员工作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
37.完成新一届国家级星评员、星评监督员换届聘用和培训。(7月底前)
38.建立温泉旅游企业等级评定和温泉星评员聘用、管理、考核制度,开展国家级温泉星评员培训工作。(上半年)
39.按规定如期完成饭店季度、年度、专项统计调查数据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提高各级旅游部门和饭店企业填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40.进一步宣传贯彻《旅游饭店节能减排指引》,指导星级饭店采取措施实现“十二五”期间用水用电量降低20%的目标,推进旅游企业节能减排。
41.深入研究“精品饭店”和度假型饭店、商务酒店、汽车旅馆、房车营地等行业标准。
七、导游管理工作(5项)
42.部署导游员开展旅游团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43.确定《中国导游网》优化升级方案并着手实施。
44.制定改进和加强导游员管理系统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上半年)
45.开展导游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导游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及工作意见与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
46.组织开展全国导游大赛获奖选手和优秀导游员的事迹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八、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燃香(4项)
47.深入推进《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的贯彻实施并开展检查评估。
48. 会同团中央推进旅游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及相关宣传工作。
49.按照中央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在旅游行业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50.加强规范燃香三项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宗教旅游场所规范燃香重点检查,创新并强化工作措施。
关于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13号
现公布《关于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2月21日
附件:《关于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302/P020130228526089219390.doc
附件:关于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
一、基准计算标准
(一)期货公司经营境内经纪业务的,应当按客户境内权益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基准比例为4%;其中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按其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二)期货公司经营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应当按客户用于境外期货交易的权益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基准比例为6%。
(三)期货公司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按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其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基准比例为3%,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基准比例为4%。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按面值与资产净值孰高原则计算。
(四)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应当按每一家300万元的标准计算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总部承担对外营业职能的,按营业部标准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二、分类计算系数
为与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不同类别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最近一期分类评价结果为A、B、C、D类期货公司的分类计算系数分别为0.8、0.9、1、1.5,不同类别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最近一期分类评价结果对应的分类计算系数乘以基准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最近一期分类评价结果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公布的当月启用新评价结果计算。
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不同类别期货公司按同一标准,即每一家营业部(或分支机构)300万元标准计算。
三、期货公司开展其它创新业务的,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业务的风险特征,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要求或标准。
附件: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
附件
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SR-8表
分类级别: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规模或数量 分类计算系数 计算 基准 风险资本准备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A B C D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1. 境内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1
用于境内交易的客户保证金总额 2 0.8 0.9 1 1.5 4%
2. 境外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3
用于境外交易的客户保证金总额 4 0.8 0.9 1 1.5 6%
3.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5
其中:集合理财业务规模 6 0.8 0.9 1 1.5 4%
定向理财业务规模(一对一) 7 0.8 0.9 1 1.5 3%
4. 营业部风险资本准备 8
营业部家数 9 1 1 1 1 3000000
5. 承担经营职能的总部的风险资本准备 10 1 1 1 1 3000000
6. 其他风险资本准备 11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12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注:1. 汇率统一按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外汇对人民币中间价汇率折算。
2. 总部是否承担经营职能,应当以总部住所地(或注册地)派出机构备案内容为准。承担经营职能的,在第十行“规模或数量”相应位置填“1”,否则填“0”。
首席风险官: 财务负责人: 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