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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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抚顺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8月26日辽宁省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线电视系统的设立
第三章 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第四章 有线电视节目管理
第五章 有线电视设施保护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有线电视管理,推动有线电视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有线电视,是指下列单独或混合利用电缆、光缆传送电视节目的公共电视传输系统:
(一)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播放自制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的有线电视台;
(二)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播放录像制品的有线电视站;
(三)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的共用天线系统。
第三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有线电视,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以及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有线电视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稳步、协调、科学的发展方针;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
第五条 有线电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县(含顺城区,下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设置有线电视的单位负责本单位有线电视设施保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有线电视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须纳入市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规划和系统管理。
市、县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须纳入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二章 有线电视系统的设立
第七条 设立有线电视台、站,必须先审批后建设;设立共用天线系统,必须先申报后建设。
第八条 有线电视台、站按其设立单位和覆盖范围划分为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和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站。
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是指代表一级政府设立的,由市、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开办,其覆盖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域的,只设一个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站是指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其覆盖范围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工作和居住的区域,不得超出其覆盖范围向社会发展用户。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开办有线电视台:
(一)符合市、县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的采访、编辑、制作、摄像、播音、传输以及技术维修人员;
(三)有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合格的摄像、编辑、播音设备;
(五)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
(六)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七)有固定的播映场所。
具备前款第(一)、(三)、(六)、(七)项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开办有线电视站。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设置共用天线系统:
(一)符合市、县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须使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设立有线电视台、站的单位,须向县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上报审批。
设立共用天线系统的单位,须向县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县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站,在本单位职工住宅扩大安装有线电视用户时,须经县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个人不得申请设立有线电视台、站。
任何单位不得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合资、合股设立有线电视台、站和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
有线电视台、站不得向任何单位、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频道或播出时段。
第十四条 有线电视台、站,因条件发生变化,需由台转站或站转台的,应按申请开办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终止或暂时停播的,应在拟停播三十日前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播手续。
第十五条 位于市、县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范围以外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站。在本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覆盖时,须与市、县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并网。
本条例施行前已批准建立的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站,在进行系统改造时,须按市、县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实施;在本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覆盖时,须与市、县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并网。
第十六条 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站与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在并网建设时,须向市、县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交纳所需费用。
第十七条 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站与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并网后,原有资产所有权归属不变并保留呼号、前端和原有自办节目。
第十八条 有线电视台、站应向用户收取初装费、收视维护费或移装费,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和网络折旧,安装、维护有线电视设施和购买、租赁、制作电视节目、录像制品及业务管理等。
有线电视台、站在收取用户初装费或移装费后三十日内须安装完毕。
有线电视台、站用户须按时交纳收视维护费。
有线电视台、站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章 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第十九条 有线电视台、站和共用天线系统的建设单位,须委托持有相应许可证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
任何单位不得承接未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有线电视台、站和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第二十条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申领有线电视台、站和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应将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报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由其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发给相应的设计、安装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省外从事有线电视设计、安装业务的单位到我市承接有关业务时,除持有其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设计、安装许可证外,须到我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换领临时许可证,并到我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应符合市、县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有线电视台、站的设计施工方案须报县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由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施工方案,须报县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 有线电视台、站施工完毕六十日内,设计、安装单位应持竣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县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并发给合格证。
共用天线系统工程竣工后,由县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发给合格证。
有线电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设计、安装单位在有线电视工程投入使用后应保修一年。
第二十五条 负责有线电视工程测试验收单位,可向安装施工单位收取测试验收费。
第二十六条 市、县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范围以内新建和改建居民住宅楼及需要安装有线电视的建筑的产权单位,应按市、县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预设有线电视传输管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安装有线电视需在房屋及建筑物布线或安装设施时,应征求产权单位的意见,产权单位应予以支持。

第四章 有线电视节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线电视台、站有领取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线电视台(站)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播放节目。
禁止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放自制电视节目。
禁止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放自制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
第二十八条 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剧和录像制品,经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贴有《辽宁省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有线电视台、站方可播放。
有线电视台、站播放的影视剧和录像制品,由省、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音像管理机构负责统一供片。
第二十九条 有线电视台可播放下列自办电视节目:
(一)本台自制的新闻、专题节目;
(二)统一提供的影视剧和录像制品;
(三)经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在本市内交换的专题、文艺及教学节目。
第三十条 有线电视台、站须安排专用频道完整、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本省电视台的第一套节目及国家、省教育部门主办的电视教学节目和本市电视台的新闻及其它重要节目。
有线电视台自制的新闻节目,每周不得不于三十分钟。自办节目频道应定时显示本台台标。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节目在有线电视台、站播放或转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电视节目;
(二)未取得播放权的电视节目、电影片及录像制品;
(三)未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单位制作的国产电视剧;
(四)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播放的境外影视剧和录像制品;
(五)未贴有《辽宁省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的影视剧和录像制品。
第三十二条 有线电视台、站必须按月编制播出节目单,经开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市、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设置有线电视台、站的单位,应设置用户监督电话,接待查询,受理举报或投诉,接受对其服务工作和播出质量的监督并将举报或投诉的处理结果及时给予答复。
第三十三条 有线电视台、站利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送电视节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有线电视设施保护
第三十四条 有线电视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有线电视设施的义务,对危害有线电视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移动、调整、拆除有线电视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须向管理该设施的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并承担其费用。
第三十六条 造成有线电视设施损坏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向事故发生地管理该设施的部门或单位报告,并对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负责管理有线电视设施的部门或设置有线电视的单位,接到设施损坏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勘察,确定损坏程度,分清责任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确保正常播出。
第三十七条 有线电视台、站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工作水平,保证节目播出质量。
有线电视台、站应配备技术维护人员,应负责对其传输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监测、调试有线电视终端的收视信号,保证各项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对接收、播出、传输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和检修,保障安全运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执行本条例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为有线电视设施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有线电视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三)维护、抢修有线电视设施事迹突出的;
(四)制止、检举和揭发损毁、盗窃、破坏有线电视设施行为和利用有线电视设施进行其它违法活动事迹突出的;
(五)在其它有关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三十九条 市、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四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并可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二)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四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或吊销许可证,并可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外,可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四)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有线电视台、站或产权单位,可处以警告、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或吊销许可证,并可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行政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对同一单位或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对同一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四十条 对有下列危害和损坏有线电视设施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对责任者处以赔偿金额一至五倍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赔偿金额五至十倍的罚款:
(一)私自移动线路、私自接入电视信号、擅自拆除线路和剪断电缆、光缆的;
(二)私自移动设施位置,调整信号放大器、分支分配器和用户盒的;
(三)向天线、放大器、电缆、光缆和其它设施拴挂、投掷物品或射击的;
(四)私自拆除有线电视设施及损坏线杆、吊线、挂钩的;
(五)破坏摄像、录像、录音、转播设施和播出前端的;
(六)损坏设施不及时报告,也不采取保护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 有线电视台、站用户逾期交纳收视维护费者,须每日按应交金额的1%交纳滞纳金;一年以上不交纳者,取消其使用资格。
有线电视台、站在收取用户初装费或移装费后三十日未安装的,须从逾期之日起至安装之日止,每日向用户支付交费金额的1%补偿费。
有线电视台、站受理用户报修后五日未修复的,用户可免交半个月收视维护费;十日未修复的,用户可免交一个月收视维护费;同时可向管理部门或设置有线电视的单位投诉。
第四十二条 市、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站与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并网的收费和奖励与处罚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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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 中央外宣办 外交部等


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政发[201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宣部门、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工商联,
各中央企业,各驻外使(领)馆: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更好地适应实施“走出去”战略面临的新形势,内凝核心价值、外塑良好形象,在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建设和谐世界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我国企业在境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制定《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
中央外宣办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国资委
国家预防腐败局
全国工商联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更好地适应实施"走出去"战略面临的新形势,内凝核心价值、外塑良好形象,在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建设和谐世界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企业在境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意见如下:

  一、境外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超过3800亿美元,境外企业数量达1.8万家,分布在全球178个国家(地区),形成海外资产近1.6万亿美元。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走出去"的行列中,中国企业在境外的各种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影响日益扩大,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的关注度也进一步提高。积极引导境外企业加强文化建设,提高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利于企业坚定"走出去"步伐,加速与当地社会融合,占据舆论和道德高地,发挥正面感召力,树立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从而为中国企业在境外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加强境外企业文化建设,是我国加快转变"走出去"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提高中华文化影响力和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推进和平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继承我国企业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和企业社会化发展的先进经验,以和谐发展为宗旨,以诚信经营为基石,以学习创新为动力,努力建设符合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丰富管理内涵和各具特色的境外企业文化,为企业"走出去"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实现境外企业与当地社会的深度融合和共同发展。

  (三)基本目标。通过积极倡导和组织实施,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氛围,推动境外企业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和对外战略目标、适应世界发展潮流、遵循企业国际化发展规律、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反映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通过不断提升境外企业的思想道德建设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文化与企业发展战略和当地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为中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行动支撑。

  二、境外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四)树立使命意识。境外企业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树立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境外企业文化建设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国家形象的塑造和国家软实力的提升。境外企业要牢记使命,坚持和平发展、互利共赢的主旋律和价值观,展示中国企业的历史文化底蕴,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增强文化软实力作出积极贡献。

  (五)坚持合法合规。严格遵守驻在国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是境外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境外企业要认真研究和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求生存,依法求发展。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主动依法纳税,自觉保护劳工合法权利,认真执行环境法规,确保国际化经营合法、合规。坚持公平竞争,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严格禁止向当地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和关联企业相关人员行贿,不得借助围标、串标等违法手段谋取商业利益。

  (六)强化道德规范。企业道德是企业文化的集中体现。"小胜于智,大胜于德。"境外企业要树立"以德兴企"的观念。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意识教育,弘扬传统美德,增强荣辱观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深刻认识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害消费者利益等不道德行为的危害性。坚持义利并重,将道德感、伦理观渗透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

  (七)恪守诚信经营。境外企业文化建设的本源是诚信。要把诚信融入企业精神和行为规范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行为,对内造就一支员工可信、技术可信、产品可信、实力可信的优秀团队,对外树立中国企业诚实、守信的形象。

  (八)履行社会责任。境外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社会和人民,树立中国企业负责任的形象。努力为当地社会提供最好的商品和服务,促进驻在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繁荣。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保证经营活动公开透明。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为当地社会排忧解难。做好环境保护,注重资源节约,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降到最低程度。积极为当地培养管理和技术人才,促进当地就业。

  (九)加强与当地融合。将企业经营管理与当地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持续优化和丰富企业价值内涵。努力适应所在国(地区)当地社会环境,尊重当地宗教和风俗习惯,积极开展中外文化交流,相互借鉴、增进理解,与当地人民和谐相处。探索适应国际化经营需要的跨文化、信仰、生活习俗的管理理念,积极推进经营思维、管理模式、雇佣人才、处理方式的"本土化",注重增进当地员工对中资企业的了解和理解,最大限度地降低跨国经营中的价值观冲突。

  (十)加强风险规避。境外企业要充分认识国际经济活动的复杂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强化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做好规避、控制、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准备,有效防范国际化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在经营理念和实际操作上,要追求科学决策、稳健经营,避免盲目和冲动。

  (十一)严抓质量考核。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境外企业要把质量当成创业之本,立企之基。通过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培育和建设符合自身实际的企业质量考核体系,形成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范,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十二)创新经营特色。境外企业要将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整体战略,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将企业文化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融合,形成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国际化经营管理机制。在企业运营中,要运用各种手段塑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打造企业品牌,实现宣传企业、宣传产品与经营理念相统一,不断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加强境外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和保障

  (十三)强化对企业的引导和服务。与时俱进,对不同类型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加强对境外企业文化建设的总结,认真探索企业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和操作方法,不断提升实践水平。加强境外企业之间、境外企业与其他国家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做好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境外企业人员出国前的培训,着力培育一支素质优良的企业建设与管理人才队伍。

  (十四)建立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对境外企业的文化建设,实行科学引导、有效监督和合理评价。适时评选境外企业管理建设成效突出的优秀企业,将其经验和案例汇编成书,以扩大交流,共同提高。对企业文化建设表现优异、具有示范效应的骨干企业,可给予一定的鼓励和支持。对不注重企业内部建设、缺乏道德规范、损害中国企业整体形象的境外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曝光、警示和约束。

  (十五)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境外企业的地域和行业分布,结合企业管理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选择一批不同类型的境外企业作为文化建设试点(如在拉美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建设"试点基地,在中东、北非建立"风险管控"试点基地,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建设"和"社会责任履行与服务"试点基地,在东南亚建立"社会责任履行与服务"试点基地等)。对试点进行密切跟踪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骨干带头作用,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的文化建设水平,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在当地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通过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境外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十六)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加大对中国境外企业的宣传力度,有效利用境内外各种传播媒体,积极宣传我国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和谐包容等理念,大力宣传境外中国企业与当地社会合作的积极成果。要重视对驻在国(地区)的友好工作,开展好公共外交。密切跟踪舆情变化,及时妥善处理危机事件。要积极推广境外企业的先进经验,重点报道和表彰境外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和先进事迹,鼓励广大境外企业人员为国争光,共同维护"中国企业"、"中国投资"的品牌,增加中国企业员工的自豪感和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的认同感。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境外企业文化建设。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强化引导和鼓励措施。驻外使(领)馆要加强与国内有关方面的配合,提供信息和服务。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



  根据《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现公布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详见附件)。对目录所列商品自2005年3月1日起向美国、欧盟(25个成员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出口实施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

  附件: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二月六日



附件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610319002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西服套装
6103190041 其他纺材制针织或钩编男西服套装
6103220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式便服套装
6103230090 其他合纤制针织或钩编男便服套装
6103290020 人造纤维制针织或钩编男便服套装
610342003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长裤
6103420090 棉制针织或钩编其他男裤等
6103430094 其他合纤制针织或钩编男长裤
6103430099 其他合纤制针织或钩编其他男裤
6103490025 其他人造纤维制男人长裤、马裤
6103490026 其他人纤制其他男童长裤、马裤
6103490027 其他人纤制针织或钩编其他男短裤
6103490041 其他纺织材料制男人长裤、马裤
6103490043 其他纺织材料制男人长裤、马裤
6103490051 其他纺织料制其他男童长裤、马裤
6103490053 其他纺织料制其他男童长裤、马裤
6103490061 其他纺材制针织或钩编男式短裤
6103490063 其他纺材制针织或钩编男式短裤
6104120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式西服套装
6104190091 其他纺材针织或钩编女式西服套装
6104220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其他女式便服套装
6104230090 其他合纤制针织或钩编女便服套装
6104290020 人造纤维制其他女便服套装
6104290031 其他纺材针织或钩编女式便服套装
6104290033 其他纺材针织或钩编女式便服套装
610462005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长裤、马裤
6104620090 棉制针织或钩编其他女裤
6104630099 其他合成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女裤
6104690024 其他人造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女长裤
6104690029 其他人纤制针织或钩编其他女裤
6104690041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女长裤
6104690043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女长裤
6104690051 其他纺织材料针织钩编其他女长裤
6104690053 其他纺织材料针织钩编其他女长裤
6104690061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女短裤
6104690063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女短裤
6105100091 其他棉制针织或钩编男衬衫
6105100099 其他棉制针织或钩编其他男衬衫
6105200091 其他化纤制针织或钩编男衬衫
6105200099 其他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其他男衬衫
6105900031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男衬衫
6105900033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男衬衫
6105900041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男衬衫
6105900043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男衬衫
6106100090 棉制针织或钩编其他女衬衫
6106200090 其他化纤针织或钩编未列名女衬衫
6106900031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女衬衫
6106900033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女衬衫
6107110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内裤及三角裤
6107120000 化纤制针织或钩编男内裤及三角裤
6108110000 化纤制针织或钩编长衬裙及衬裙
6108191000 棉制女式长衬裙及衬裙
6108210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三角裤及短衬裤
6108220090 化纤制其他女三角裤及短衬裤
610891001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内裤、内衣
6108920010 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女内裤、内衣
6109100010 棉制针织或钩编T恤衫、汗衫等
6109100021 其他棉制针织或钩编男式T恤衫
6109100022 其他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式T恤衫
6109100091 其他棉制男式汗衫及其他背心
6109100092 其他棉制男式汗衫及其他背心
6109100099 其他棉制女式汗衫及其他背心
6109909041 化纤制针织或钩编保暖式内衣
6109909042 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其他男内衣
6109909043 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其他女内衣
6109909051 化学纤维针织或钩编男T恤衫
6109909052 化学纤维针织或钩编女T恤衫
6109909061 化纤针织或钩编男汗衫及其他背心
6109909062 其他化纤制男式汗衫及其他背心
6109909063 其他化学纤维制女式汗衫及其他背心
6110200032 棉制针织起绒男紧身衫及套头衫
6110200033 棉制针织起绒女紧身衫及套头衫
6110200042 棉制针织或钩编起绒男套头衫等
6110200043 棉制针织或钩编起绒女套头衫等
6110200072 棉制非起绒男紧身衫及套头衫
6110200073 棉制针织非起绒女紧身衫及套头衫
6110200092 其他棉制非起绒男套头衫等
6110200099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套头衫等
6110300036 其他化纤针织起绒男套头衫
6110300037 其他化纤针织钩编起绒男开襟衫等
6110300038 其他化纤起绒针织女套头衫
6110300039 其他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女开襟衫等
6110300096 其他化纤针织非起绒男套头衫
6110300097 其他化纤针织或钩编男开襟衫等
6110300098 其他化纤制针织非起绒女套头衫
6110300099 其他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女开襟衫等
6110909041 其他纺材针织钩编起绒男套头衫等
6110909042 其他纺材针织钩编起绒女套头衫等
6110909045 其他纺材针织钩编起绒男套头衫等
6110909046 其他纺材针织钩编起绒女套头衫等
6110909061 其他纺材针织钩编非起绒男套衫等
6110909062 其他纺材针织钩编非起绒女套衫等
6110909065 其他纺材针织钩编非起绒男套衫等
6110909066 其他纺材针织钩编非起绒女套衫等
6112110011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式运动套装
6112110019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式运动套装
6112120021 合成纤维制针织钩编男式运动套装
6112120029 合成纤维制针织钩编女式运动套装
6112190031 人造纤维制针织钩编男式运动套装
6112190039 人造纤维制针织钩编女式运动套装
6112209021 化学纤维制针织钩编男式滑雪套装
6112209029 化学纤维制针织钩编女式滑雪套装
6113000041 其他橡胶处理棉制男式长裤及短裤
6113000042 其他塑料等处理棉制男长裤及短裤
6113000043 其他橡胶处理棉制女式长裤及短裤
6113000044 其他塑料等处理棉制女长裤及短裤
6113000051 其他橡胶处理纺织材料男长裤短裤
6113000053 其他塑料等处理的毛、化纤制男裤
6113000054 其他塑料等处理纺织材料男长短裤
6113000057 其他橡胶处理纺织材料女长裤短裤
6113000058 其他塑料等处理的毛、化纤制女裤
6113000059 其他塑料等处理纺织材料女长短裤
6114200021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成人及男童套头衫
6114200022 棉制针织或钩编其他男童套头衫
6114200029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套头衫
6114300021 化纤针织或钩编男成人及男童套头衫
6114300022 化纤针织或钩编其他男童套头衫
6114300029 化纤针织或钩编女式套头衫
6117900032 棉制针织衬衫的零件
6117900034 棉制针织长裤、短裤、马裤的零件
6117900042 化纤制针织衬衫的零件
6117900044 化纤制针织长裤、短裤、马裤零件
6203199010 棉制男式西服套装
6203199091 其他材料制男式西服套装
6203220010 棉制男式便服套装
6203220090 棉制男式便服套装
6203230091 其他合成纤维制其他男式便服套装
6203230099 其他合成纤维制其他男式便服套装
6203299011 人造纤维制其他男式便服套装
6203299019 人造纤维制其他男式便服套装
6203421090 棉制男式阿拉伯裤
6203429051 棉制男式长裤、马裤
6203429059 棉制男式长裤、马裤
6203429061 棉制男成人长裤、马裤
6203429062 棉制男童长裤、马裤
6203429069 棉制其他男童长裤、马裤
6203429099 棉制其他男式短裤
6203431090 合纤制男式阿拉伯裤
6203439071 其他合纤制男式长裤、马裤
6203439079 其他合纤制男式长裤、马裤
6203439081 其他合纤制男成人长裤、马裤
6203439082 其他合纤制男童长裤、马裤
6203439089 其他合纤制其他男童长裤、马裤
6203439099 其他合纤制男式短裤
6203499025 人纤制男式长裤、马裤
6203499026 人纤制其他男式长裤、马裤
6203499029 人纤制男式短裤
6204120000 棉制女式西服套装
6204199091 其他材料制女式西服套装
6204220010 棉制女式便服套装
6204220090 棉制其他女式便服套装
6204230091 其他合成纤维制女式便服套装
6204230099 其他合成纤维制女式便服套装
6204299011 人造纤维制女式便服套装
6204299019 人造纤维制其他女式便服套装
6204299020 其他材料制女式便服套装
6204299040 其他材料制女式便服套装
6204620022 其他棉制女式长裤、马裤
6204620029 其他棉制女童长裤、马裤
6204620099 其他棉制女式短裤
6204630029 合纤制其他女式长裤、马裤
6204630099 合纤制其他女式短裤
6204690019 人纤制女式长裤、马裤、短裤
6204690092 其他材料制女式长裤、马裤、短裤
6204690094 其他材料制女式长裤、马裤、短裤
6205200010 不带缝制领的棉制男成人衬衫
6205200099 其他棉制男式衬衫
6205300091 化学纤维制其他男成人及男童衬衫
6205300099 化纤制其他男成人衬衫
6205901021 丝制其他非针织男式衬衫
6205901029 丝制其他非针织其他男式衬衫
6205901041 丝制非针织男式衬衫
6205901049 丝制其他非针织其他男式衬衫
6205909011 其他纺织材料制男式衬衫
6205909019 其他纺织材料制其他男式衬衫
6205909031 其他纺织材料制男式衬衫
6205909039 其他纺织材料制其他男式衬衫
6207110000 棉制男式内裤及三角裤
6207192000 化纤制男式内裤及三角裤
6207910011 棉制男式内衣式背心
6207910012 棉制男式非内衣式背心
6207910019 棉制其他男童非内衣式背心
6207910099 棉制男式其他内衣
6207920011 化学纤维制男式内衣式背心
6207920012 化学纤维制男式非内衣式背心
6207920019 化学纤维制其他男式非内衣式背心
6208110000 化纤制女式长衬裙及衬裙
6208192000 棉制长衬裙及衬裙
6208910010 棉制女式内衣式背心、三角裤等
6208910021 棉制女式非内衣式背心
6208910029 棉制其他女式非内衣式背心
6208920010 化纤制女式内衣式背心、三角裤等
6208920021 化纤制女式非内衣式背心
6208920029 化纤制其他女式非内衣式背心
6210400013 塑料等处理的化纤制男式长、短裤
6210400023 用塑料等处理的毛制男式长、短裤
6210400033 用塑料等处理的棉制男式长、短裤
6210400093 塑料等处理其他纺材制男长、短裤
6210500013 塑料等处理的化纤制女式长、短裤
6210500023 用塑料等处理的毛制女式长、短裤
6210500033 用塑料等处理的棉制女式长、短裤
6210500093 塑料等处理其他纺材制女长、短裤
6211201000 棉制滑雪套装
6211209020 化纤制滑雪套装
6211329011 棉制男式运动套装
6211329019 棉制其他男式运动套装
6211329090 棉制男式其他服装
6211339011 化纤制男式运动套装
6211339019 化纤制其他男式运动套装
6211339099 化纤制男式其他服装
6211420011 棉制女式运动套装
6211420019 棉制其他女式运动套装
6211430011 化纤制女式运动套装
6211430019 化纤制其他女式运动套装
6217900024 棉制长裤及马裤的零件
6217900034 化学纤维制长裤及马裤的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