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国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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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国新闻公报

中国 巴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国新闻公报


  2002年5月18日,中国和巴林发表新闻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邀请,巴林王国首相哈利法·本·萨勒曼·阿勒哈利法殿下于2002年5月16日至1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分别会见了哈利法首相殿下。朱镕基总理同哈利法首相殿下举行了会谈。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就加强中巴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和共同关心的国际与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哈利法首相向江泽民主席和其他中国领导人转达了巴林王国国王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陛下的问候。江泽民主席和其他中国领导人也请哈利法首相转达对哈马德国王陛下的问候。两国有关部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劳务合作及培训领域的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2002-2004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建立中国-巴林联合商务理事会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在巴林设立中国投资与经济服务中心的谅解备忘录》。

  双方对建交13年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表示满意,强调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不仅是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愿望,也符合两国的共同利益;表示愿继续巩固和加强两国在各领域的合作。

  关于共同关心的政治问题,双方强调,在国际关系中,各国应坚持和平共处、和平解决争端和不干涉别国内政等国际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认为这对地区乃至世界的安全与稳定十分重要。

  巴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对巴方重申这一立场表示赞赏。

  双方一致强调维护海湾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性,重申在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框架内,通过政治谈判公正、合理地解决包括伊拉克问题在内的所有海湾战争遗留问题,以实现该地区的长治久安。

  双方对中东局势的恶化深表忧虑,对以色列对巴勒斯坦滥用武力予以谴责,强调包括建立独立国家在内的巴勒斯坦人民合法民族权利应得到保障。双方呼吁有关各方尽早恢复谈判,并敦促国际社会进一步承担起促和责任。双方强调支持中东和平进程,并将继续推动中东问题在联合国安理会242号和338号等有关决议及?土地换和平?原则基础上实现公正、全面和持久的解决。

  双方对巴林首相哈利法殿下访华并与中国领导人会见所取得的良好成果表示满意,上述成果将有力推动和加强友好的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强调通过互访落实这些成果十分重要。

  巴林首相哈利法殿下对此访深表高兴,对他及代表团受到的盛情款待深表谢意,并正式邀请中国总理朱镕基访问巴林,朱镕基总理表示感谢并接受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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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382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调拨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2〕57号)收悉。关于啤酒生产集团为解决下属企业之间糖化能力和包装能力不匹配,优化各企业间资源配置,将有糖化能力而无包装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啤酒液销售(调拨)给异地企业进行灌装,对此如何征收消费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调拨销售的啤酒液,应由啤酒液生产企业按现行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二、购入方企业应依据取得的销售方销售啤酒液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销售数量、销售额、销售单价确认销售方啤酒液适用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单独建立外购啤酒液购入使用台帐,计算外购啤酒液已纳消费税额。
三、购入方使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并对外销售的啤酒,应依据其销售价格确定适用单位税额计算缴纳消费税,但其外购啤酒液已纳的消费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消费税额中抵减。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四月九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财务司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测财函[2008]44号


局所属在京各单位:


  现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财[200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组织相关财会人员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附件: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财务司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