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刘耀光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1:53:17   浏览:82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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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现存的生命形式与我们人类一样,都具有一段灿烂而不可再现的演化历史,每一种生命形式都有权在其自然群落中继续生存下去。而由于人类文明对自然环境不可逆转的改变,己经造成了无数生物种类的消失灭绝。为了便于法律的实施,我们必须彻底摒弃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传统法理念,逐步弘扬“生态中心主义理念”承认人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和生命共同体的一个普通公民,承认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自身价值和内在价值,人类必须尊重其他物种生存和存在的权利,并以此为指导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在尊重自然规律、生态规律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一)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质上是一部“濒危物种法”,真正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是一部保护所有野生动物(个别有害物种除外)的法律。因此,应在现有基础上,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

  1.科学界定野生动物的范围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不能再以传统的“受保护”或“珍贵”,“濒危”和“有价值”与否来定义,也不能再以“水生”或“陆生”来定义。为避免保护对象的片面性,应该这样来定义:本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生活于天然环境,或者来源于天然环境虽经饲养但尚未产生显著进化和变异的动物。在确定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时,还可以规定某些不予保护的动物种类的名单。在野生动物的分类上,建议参照世界上多数国家认同的野生动物范畴,将野生动物划分为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和昆虫类等,并相应对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以类别代替名录。

  2.增加对野生动物福利的保护

  对野生动物福利的保护,就是要保护在任何条件下动物都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及表达天性的自由。1822 年“人道的迪克·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动物的议案“马丁法令”获得了通过。这是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动物的利益,保护动物免受虐待,是动物保护史上的一座里程碑。现在动物福利制度已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

  我国现行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权益,偏重于保护它们的生命权,对于其他方面权益关注不够。野生动物也应该有获得自由尊严和安全保障的权利。在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中,不仅要丰富对野生动物猎捕、运输、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方面的内容,而且要增添对野生动物囚禁、收容、适用、药用、观赏逗弄方面的条款。在法律责任上,应当增加对野生动物的非法伤害、戏弄、虐待、干扰等行为应负法律责任的规定。做到尽可能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同时又尽量少的影响野生动物的自然生存状态。

  (二)加大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

  野生动物总是栖息在一定的自然区域中,如果没有对野生动物生存地区的保护,保护野生动物不过是一句空话。目前,我们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立法,以加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

  1.以野生动物生存区为基础建立自然保护区

  为使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更加全面,应当在法律上给所有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即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的野生动物都提供在必要时以自然保护区的形式进行保护的可能,为使保护区的范围不只是局限于主要生息繁衍地区或水域,应当将保护区的范围定义为野生动物的生存地区,而不只是主要生息繁衍地区。但自然保护区的扩大不可避免地会对居民利益产生影响,为处理好人与动物的矛盾,有关部门在做出划定自然保护区的决策时,应当对此予以充分考虑。

  2.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

  我国自然保护区原有管理体制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要改变这种情况,应当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将“综合管理”改为“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应当明确统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即负责统一协调拟定自然保护区政策和规划,制定自然保护区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自然保护区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而分工负责则是由林业、农业、国土资源、海洋、建设、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相关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

  另外,还应明确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地位和职责,要求自然保护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级别、规模、性质和保护管理的难易程度,由省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研究确定。

  3.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环境影响评价

  成立以专家学者为主的、独立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审视政府的各项资源开发、区域开发和流域开发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经济政策; 对各种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确保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同时,建立政府领导环保责任制度,把当地生态质量纳入各级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

  (三)立法规范野生动物贸易和消费行为

  对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收购国家保护的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与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都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但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被制止,根本原因就是存在野生动物消费需求市场的巨额利益。这种利益刺激一些人不惜通过各种手段滥捕滥杀珍稀野生动物。所以,要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控制消费终端入手,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应该被立法禁止。对那些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与虚荣之心而置文明、道德、科学、卫生于不顾的食客,不能总停留于道德的说教和舆论的谴责,而应采取法律手段。2003 年7 月22 日,广东省人大审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 》时,虽然将原有的“不吃野生动物”条款被修改为“公民应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但这毕竟是开了我国法律法规禁食野生动物的先例,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意义。我国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禁止消费野生动物,明确规定食用野生动物、使用野生动物制品的法律责任。

  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富强、民族兴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而完备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是有效实施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的重要前提。在我国的野生动物立法的指导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许多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正在得到有效保护,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正朝着和谐相处的目标努力。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们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狭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力度不够,野生动物贸易猖獗,公众参与机制欠缺等等,需要在实际保护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在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加强对野生动物贸易的监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及动物致害的赔偿制度等方面不断调整完善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以便更有效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作者单位: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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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测人发〔2012〕79号 2012年11月22日



局所属各单位: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11月12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 70号)和《国家测绘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国测人字〔2007〕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的总量限额内统一调控管理,实行条件控制、动态管理、按岗聘用。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享受所聘岗位待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优中选优、能上能下,注重实绩、成果和贡献,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关键岗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兼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因工作确实需要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基本条件为: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能力条件。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1。

(五)具有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被评为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

第六条 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技领军人才。

(四)其他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由国家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聘用方式。当符合条件人数不超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总量时,由国家局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申报,国家局党组直接研究审定岗位聘用人选;当符合条件人数超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总量时,由国家局组织开展竞聘。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家局发布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通知。

(二)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三)国家局所属有关单位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四)国家局人事司对上报人选进行复审,确定参加竞聘人员。

(五)国家局人事司聘请专家组成聘用委员会开展竞聘工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不超过岗位核准总量的聘用建议人选。

(六)国家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七)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八)公示无异议后,由拟聘人选所在单位履行聘用手续。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材料:

(一)人选所在单位推荐函。

(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三)人选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

(四)人选业绩、论文、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一条 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拟聘人选所在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并报国家局备案。

第十二条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考核办法及要求,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科研成果、重大项目、创新创造为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经国家局党组认定后予以低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应按政策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

(二)调离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的。

(三)提拔担任国家局党组管理职务的。其中确因工作需要,经国家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聘。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在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内工作关系发生变动且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继续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调入单位与其签订新的聘用合同,聘期结束时间与原聘用合同一致。

第十五条 聘用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国家局党组批准后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且在后两个连续聘期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思想道德品质差,丧失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

(二)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谎报荣誉、称号和成果,骗取聘任资格的;

(三)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擅自离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间的;

(五)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十六条 原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但未能继续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及落聘人员情况,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连续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四个聘期以上的,或原聘用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但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满三年的,如不能继续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经国家局党组核准后可保留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提工作业绩报告的内容真实性,由申报人员本人负责、所在单位审核。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关规定与国家局以往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局人事司负责解释,并依照本办法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教育部关于向“焦裕禄式的教育局长”胡昭程同志学习的决定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向“焦裕禄式的教育局长”胡昭程同志学习的决定


2001-02-06

教人[2001]2号


胡昭程同志生前是湖南省桂东县教育局局长。他自1969年参加教育工作至2000年因病逝世,三十几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呕心沥血,把自己毕生的精力无私地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在长期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中,他深入基层、认真调研、艰苦创业,致力于实施素质教育,调整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结构,走出了一条花钱少、效益高、符合贫困山区发展教育的路子;他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狠抓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教职工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努力建立教师队伍管理的激励竞争新机制;他清正廉洁、克已奉公、无私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山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胡昭程同志崇高的品质和精神不仅受到当地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敬仰,而且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称赞,被人们誉为“焦裕禄式的教育局长”。他先后十几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1995年被原国家教委、人事部授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并多次被各级政府记功奖励。
胡昭程同志是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杰出代表,是基层教育行政领导干部的楷模。他的模范事迹时代特征鲜明,感人至深,集中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崇高品质和精神,体现了一个教育工作者对事业坚持不懈的追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特
殊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胡昭程同志的模范事迹,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教育部决定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向胡昭程同志学习的活动。
教育部号召全国教育战线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胡昭程同志学习,学习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学校服务,勤政为民、鞠躬尽瘁的奉献精神;学习他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力行改革、大胆开拓的创新精神;学习他恪尽职守、埋头苦干、励精图治、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为人师表、清正廉洁、淡泊名利、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学习他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百折不挠、矢志不渝的理想追求。希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胡昭程同志为榜样,振奋精神、开拓进取,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以及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为实现科教兴国大业而努力奋斗!